十堰警方权威发布!城区疯传老人拐卖儿童,原来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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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有市民在十堰政府网网上问政咨询:听说公安部门在城区擂鼓台附近抓获人贩子,人贩子给小孩闻东西,孩子就跟着走。希望公安部门能公布具体情况。
昨天
你是否也在朋友圈里
看到过这样的“消息”
还有一段视频
乍一看
有“视频”有“真相”
你被“吓”到了吗
今日上午
十堰政府网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
网传的“拐卖儿童”系谣传
茅箭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5月5日,我市多个微信群有网民传播一小段小视频,并附文字称“市区某小学门口一老太太拿着有香味的小纸片让学生闻,疑似拐卖儿童”。
茅箭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处置。经调查,当事老人手持的小纸片上无文字、无异常气味,现场无违法犯罪行为,网传的“拐卖儿童”系谣传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未经权威发布或核实的消息,不可轻信,更不要轻易传播。
市民应做到不传假、不信谣,共同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,对于恶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不造谣,不传谣,不信谣
是每位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
今后再遇到此类消息
不要急着跟风转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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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
需要你我共同参与
记者 | 吴楠
来源 | 十堰政府网
责编 | 静静 陈玉 终审 | 邓华
谣言止于智者